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健康與穩定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是構建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11月26日,《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初次提請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就生態系統保護、物種和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等多方面進行制度規范,旨在立足地方實際著力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
有序推進立法回應需求
近年來,江蘇始終把生物多樣性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持續推進,一些地區的生態空間遭到不同程度擠占,物種棲息地的生存環境受到損害,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有所下降,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面臨巨大壓力,迫切需要加快立法進程,進一步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制度,規范各類生物資源的合理利用。
為了有序推動立法,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在2020年就將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化體系建設研究列入省級環保科研項目,多次召開研討會研究論證框架和重點內容。江蘇省政府將條例列為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后,省生態環境廳與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成立起草小組,赴省內外多地開展立法調研,并邀請上級部門給予指導。
2024年4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向省政府報送了《條例(草案)》(送審稿)。省司法廳對《條例(草案)》(送審稿)進行初步審查修改后,向省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13個設區的市政府、28個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長三角有關省市以及省政府法律顧問、省人大掛鉤聯系代表征求意見,并在線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開展立法調研,組織召開多場行政相對人座談會,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
經過反復研究、修改,最終形成了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修改送審稿)。2024年11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11月26日,《條例(草案)》提請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立足實際應對風險挑戰
江蘇平原廣闊、轄江臨海、扼淮控湖,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組分齊全,特殊的地理條件孕育出豐富繁多的動植物,形成特色鮮明的生物多樣性格局。但同時,區域內人口密度大、國土空間開發強度高,生物多樣性保護所面臨的風險與挑戰也更多。
為此,《條例(草案)》提出要科學構建生態廊道,統籌開展不同空間區域協同保護,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各地要優先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高自然價值、功能價值、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的典型生態系統,包括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運河沿線等典型濕地生態系統,寧鎮宜溧、東隴海線丘崗殘脈等典型低山丘陵生態系統以及入海河口、海灣、海島、牡蠣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
《條例(草案)》對于破碎化或者功能退化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的修復也有相關規定,并就規范規模性增殖放流、建立生物安全應急制度等作出規定。
做好物種和遺傳資源的保護工作對于人類社會來說至關重要。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建議,應當由省級層面牽頭建立種質資源庫,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特色物種建立種質資源庫。此外,要建立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協調機制,筑牢安全屏障。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建議,要強化調查觀測,可以由省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制定全省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建設方案,整合觀測資源和觀測成果,并適時公開相關觀測數據。
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中存在職能交叉和責任不清的問題,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厘清相關部門職責,加強信息共享和統籌協調,建立明晰的監督管理體系。
推動保護發展協調并進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廳長蔣巍表示,在“美麗江蘇”建設過程中,生物多樣性保護是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實現綠色發展的核心要素。制定相關條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調并進的有力保障。
當前,江蘇進入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更加緊密。通過立法規范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和管理行為,將為全省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確保在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切實保護好江蘇的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其中,《條例(草案)》提出要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資金投入,鼓勵發展綠色金融產品,探索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資、融資機制;地方政府可以拓展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規范生物多樣性友好型經營活動。
在如何鼓勵公眾參與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義務,各地政府要完善公眾參與程序,學校、教育部門要將該類知識納入生態文明教育內容。此外,各地還要對農牧、中醫藥等領域中具有較高價值的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進行搶救性調查、挖掘和整理,做好傳承、創新和開發利用。
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建設自然博物館的相關內容,以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性。
公益訴訟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法治手段,生物多樣性保護是其中重要內容。近年來,江蘇各級檢察機關圍繞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等問題,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優勢,有效運用“專業化法律監督 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積極探索替代性修復等恢復性司法措施,為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此,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筑牢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屏障。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記者 羅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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